关于调整公司旗下产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Time:2015-07-10 Pv:2234次 Author:
各位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产品《合同》中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规定。为了保证公司旗下持有人的利益公平一致,本公司自2015年7月中旬起,已与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托管机构、外包服务机构、通道方、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协商一致,将拾贝旗下产品对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停牌中的股票由之前的“停牌前收盘价”估值法改为“指数收益调整”估值法。各产品的具体执行细则由产品的托管和运营外包机构确定。
本公告附件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供参考。
拾贝投资
2015年7月
附件一:关于停牌估值方法的参考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停牌股票估值的指导意见,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对境外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了研究,现提供以下几种估值方法供参考。
方法一:指数收益法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指数收益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指数收益法的缺点:每个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况,公司本身自有的风险可能无法反映出来。目前市场上行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
方法二:可比公司法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可比公司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选出与该股票上市公司可比的其他可以取得合理市场价格的公司。所谓“可比”,主要是指行业、地区、主营业务、公司规模、财务结构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第二步:在估值日,以可比公司的股票平均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可比公司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估值相似性高。
可比公司法的缺点:有些股票可能找不到可比公司。找到的可比公司与停牌股票有各种不同之处,需要采取各种参数修正,涉及主观因素多,计算较复杂。
方法三:市场价格模型法
市场价格模型方法的原理是利用历史上股票价格和市场指数的相关性,根据指数的变动近似推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市场价格模型方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历史数据计算该股票价格与某个市场指数或行业指数的相关性指标,如BETA值。
第二步:根据相关性指标和指数收益率,计算该股票的日收益率。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模型法的优点:与指数收益法相比,该方法考虑了上市公司过去自身的特点。
市场价格模型法的缺点:BETA值计算期间的选择不好确定。仅考虑了停牌前的特点,对停牌期间公司的变化没有很好的反映。
方法四: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
模型一: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该估值模型偏重于理论研究,实际应用性较差,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应用层面不采用。
模型二:DCF,现金流折现法
该估值模型所依据的参数确定涉及的主观判断较高,因此不同公司的结果可能差异较大,因此不倾向于单独使用,可做辅助参考用。
模型三:Earnings Multiple,市盈率法
该估值模型与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较为紧密,结果较有说服力,所用参数涉及主观判断程度较少,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
附件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
为推动基金估值业务的不断完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指数收益法(见附件1)在基金对停牌股票的估值实务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证指数公司协商合作,于2009年6月推出了一套可供基金估值参考的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行业指数“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以下简称SAC指数)。
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2013年初,基金业协会与中证指数公司协商,对SAC指数的门类划分进行了重新调整。借此,我们同时将SAC指数重新命名为“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SAC指数重新命名为“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各机构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确定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继续参考应用更名后的指数。
二、各机构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贯性,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停牌股票,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充分评估股票停牌后经济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特有事项对股价的影响,如果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如果基金不及时调整,导致估值偏差过大而对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业协会将向监管部门反映,由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如果基金部采用行业通用估值方法,而采用其他方法或模型进行估值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后附“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编制方案,各机构可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基金估值”栏目下载上述文件的电子版。
附件三:中基协(AMAC)基金估值行业分类指数编制
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6个门类指数(不包括制造业);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27个大类指数,共有43条行业分类指数。
1. 指数名称与代码
指数名称 | 指数简称 | 指数代码 | 覆盖行业代码 |
AMAC农林牧渔指数 | AMAC农林 | H11030 | 01-05 |
AMAC采矿指数 | AMAC采矿 | H11031 | 06-12 |
AMAC水电煤气指数 | AMAC公用 | H11041 | 44-46 |
AMAC建筑指数 | AMAC建筑 | H11042 | 47-50 |
AMAC交运仓储指数 | AMAC交运 | H11043 | 53-60 |
AMAC信息技术指数 | AMAC信息 | H11044 | 63-65 |
AMAC批发零售贸易指数 | AMAC批零 | H11045 | 51-52 |
AMAC金融保险指数 | AMAC金融 | H11046 | 66-69 |
AMAC房地产指数 | AMAC地产 | H11047 | 70 |
AMAC文化体育指数 | AMAC文体 | H11049 | 82,85-89 |
AMAC综合企业指数 | AMAC综企 | H11050 | 90,41-43 |
AMAC餐饮住宿指数 | AMAC餐饮 | H30036 | 61-62 |
AMAC租赁商务指数 | AMAC商务 | H30037 | 71-72 |
AMAC科研技术指数 | AMAC科技 | H30038 | 73-75 |
AMAC水利环境指数 | AMAC公共 | H30039 | 76-78 |
AMAC居民服务指数 | AMAC社会 | H30040 | 79-81,83-84 |
AMAC食品加工指数 | AMAC农副 | H30041 | 13 |
AMAC食品制造指数 | AMAC食品 | H30042 | 14 |
AMAC饮料制造指数 | AMAC饮料 | H30043 | 15 |
AMAC纺织指数 | AMAC纺织 | H30044 | 17 |
AMAC纺织服装指数 | AMAC服装 | H30045 | 18 |
AMAC皮革指数 | AMAC皮革 | H30046 | 19 |
AMAC木材指数 | AMAC木材 | H30047 | 20 |
AMAC家具指数 | AMAC家具 | H30048 | 21 |
AMAC造纸指数 | AMAC造纸 | H30049 | 22 |
AMAC印刷指数 | AMAC印刷 | H30050 | 23 |
AMAC文教用品指数 | AMAC文教 | H30051 | 24 |
AMAC石化指数 | AMAC石化 | H30052 | 25 |
AMAC化学制品指数 | AMAC化学 | H30053 | 26 |
AMAC医药制造指数 | AMAC医药 | H30054 | 27 |
AMAC化纤指数 | AMAC化纤 | H30055 | 28 |
AMAC橡胶塑料指数 | AMAC橡胶 | H30056 | 29 |
AMAC非金属指数 | AMAC矿物 | H30057 | 30 |
AMAC黑色金属指数 | AMAC钢铁 | H30058 | 31 |
AMAC有色金属指数 | AMAC有色 | H30059 | 32 |
AMAC金属制品指数 | AMAC金属 | H30060 | 33 |
AMAC通用设备指数 | AMAC通用 | H30061 | 34 |
AMAC专用设备指数 | AMAC专用 | H30062 | 35 |
AMAC汽车制造指数 | AMAC汽车 | H30063 | 36 |
AMAC运输设备指数 | AMAC运输 | H30064 | 37 |
AMAC电气机械指数 | AMAC电气 | H30065 | 38 |
AMAC电子设备指数 | AMAC电子 | H30066 | 39 |
AMAC仪器仪表指数 | AMAC仪表 | H30067 | 40 |
2. 指数选样
2.1 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股票沪深A股组成。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2.2 选样方法:
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的股票;
对剩余股票按照行业分类方法,进入各行业的股票形成相应的行业指数。
3. 指数计算
3.1 基日与基点
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指数以2008年12月31为基日,基点1000点。
3.2 计算公式
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加权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为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股本进行调整后的股本。
4. 指数修正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指数将进行修正。
4.1 修正公式
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4.2 需要修正的情况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撤权与复权:凡有样本股撤权或复权,在样本股的撤权或复权日前修正指数
5. 样本股的撤权与复权
撤权: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且短期内没有复牌迹象的股票,在第6个交易日起从相应行业指数中撤权。
复权:因停牌被撤权的股票在复牌后,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停板限制,则在复牌后第2个交易日入权,否则在其首次打开涨跌停板后的第1个交易日入权。
6.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中基协基金估值行业分类指数每半年审核一次样本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7月、1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6.1 审核依据
每年6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每年12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审核年度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6.2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
在定期审核指数样本时,长期停牌股票仍可成为新进样本,至定期调整实施日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且仍未复牌或复牌后未打开涨跌停板的股票,在其进入行业指数时做撤权处理,直至其复牌并在其首次打开涨跌停板后的第一交易日方可入权。
7. 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在成份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时,AMAC行业指数样本股将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上市、样本股公司破产、退市、暂停上市、购并、分拆、行业分类的临时变更等。
一般情况下,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前尽可能早地公布样本股调整名单。
7.1 新发行股票
若新发行股票符合样本空间条件,根据其所述行业,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相应行业指数。
定期调整数据考察截止日至调整生效日之间上市满10个交易日的新上市股票,根据其所属行业,在定期调整生效日自动进入相应行业指数。
7.2 暂停上市、退市
当成份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或退市时,自暂停上市或退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3 破产
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尽快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4 购并、分拆
若上市公司发生购并、分拆,原公司自退市之日起从原指数中剔除,产生的新公司股票根据其行业分类结果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进入相应行业指数。
7.5 行业分类的变更
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不再适合原行业指数时,将其从原指数中剔除,同时进入新的行业指数。